| 一、什么是代理报检单位? 答:代理报检单位系指经国家质检总局注册登记,受出口货物生产企业的委托或受进出口货物发货人、收货人的委托或受对外贸易关系人等的委托,依法代为办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申报事宜的,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境内企业法人。 二、申请办理代理报检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该执照经营范围中列明有代理报检或与之相关的经营权; (2)注册资金人民币150万元以上; (3)有固定场所及符合办理检验检疫报检业务所需的条件; (4)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5)有不少于10名经检验检疫机构考试合格并取得《报检员资格证》的人员; (6)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其他必备条件。 三、代理报检单位申请注册登记时应提交哪些材料? 答:代理报检单位申请注册登记应提交下列材料: (1)代理报检单位办理登记时需填写“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申请书”,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署名、加盖单位公章; (2)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该执照经营范围中应列明有代理报检或与之相关的经营权;经验证后交付其复印件备案; (4)不少于10名拟任报检员的《报检员资格证》复印件(同时交验正本); (5)提交代理报检单位的保证书; (6)提交代理报检单位报检时使用的印章、印模及法人代表签名手迹备查; (7)货运代理公司须提供交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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