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报检员资格证》?
答:《报检员资格证》是经国家质检总局统一考试后对合格者颁发的证书。只有获得《报检员资格证》的人员,方可申请报检员的注册。
《报检员资格证》是取得《报检员证》的必备条件。
二、报考报检员资格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品行良好;
(2)具有高中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以上学历,有相关的英文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3)具有出入境检验检疫、国际贸易、运输、银行、保险、海关知识和商品学知识;
(4)具有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意识,能严格遵守出入境检验检疫法律法规,接受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培训和业务指导;
(5)明了出入境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熟悉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程序,能认真办理报检事项。
三、什么是《报检员证》?关于《报检员证》有哪些规定?
答:《报检员证》是表明报检人身份、办理报检业务的凭证。
(1)办理报检的人员只有取得《报检员证》后,才能从事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工作。
(2)《报检员证》的有效期为2年,期满之日前1个月,报检员应当向发证检验检疫机构提出审核申请,同时提交审核申请书。
(3)检验检疫机构结合日常报检工作记录对报检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其《报检员证》有效期延长2年。经审核不合格的,报检员应当参加检验检疫机构组织的报检业务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其《报检员证》有效期延长2年。未申请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且未通过培训考试的,不予延长其《报检员证》有效期;
(4)报检员不再从事报检工作时,应以书面形式向原注册登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注销手续,同时交回《报检员证》,不能交回被终止的《报检员证》的,应办理登报声明作废手续;《报检员证》如有遗失,应办理登报声明作废手续,并向原发证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补办;
(5)《报检员证》不得转借、涂改。
四、报检员有哪些义务和责任?
答:报检员应履行下列义务和责任:
(1)报检员负责本企业的进出口货物报检申请事宜。
(2)报检员有义务向本企业的领导传达并解释出入境检验检疫有关法律法规、通告及管理办法。
(3)报检员须依法按规定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履行登记或报检所必须的程序和手续,做到报检的期限和地点符合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有关规定,申请证单填写正确、详细,随附证单齐全。
(4)报检员有义务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提供进行抽样和检验、检疫、鉴定等必要的工作条件,例如必要的工作场所、辅助劳动力以及交通工具等。配合检验检疫机构为实施检验检疫而进行的现场验(查)货、抽(采)样及检验检疫处理等事宜;并负责传达和落实检验检疫机构提出的检验检疫监管措施和其他有关要求。
(5)报检员有义务对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合格放行的出口货物加强批次管理,不得错发、漏发致使货证不符。对入境的法检货物,未经检验检疫或未经检验检疫机构的许可,不得销售、使用或拆卸、运递。
(6)报检员申请检验、检疫、鉴定工作时,应按规定缴纳检验检疫费。
(7)报检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擅自涂改、伪造或变造检验检疫证。
(8)对进境检疫物的报检必须做到:按需办理检疫审批,配合检疫进程,提供隔离场所,了解检疫结果,适时做好除害处理,对不合格货物按检疫要求配合检验检疫机构做好退运、销毁等处理。
(9)对出境检疫物的报检必须做到:配合检验检疫机构,掌握输入国家(地区)必要的检疫规定等有关情况,进行必要的自检,提供有关产地检验资料,帮助检验检疫机构掌握产地疫情,了解检疫结果,领取证书。
(10)对入境不合格货物,应及时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通报情况,以便整理材料、证据对外索赔。对出境货物要搜集对方对货物的反映(尤其是有异议的货物),以便总结经验或及时采取对策,解决纠纷。
(11)报检员办理报检业务须出示《报检员证》,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不受理无证报检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