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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对享有外交、领事特权与豁免的外交人员使用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其他检疫物也要实施进境动植物检疫?

2008-10-16 05:42:19

    答:《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享有外交、领事特权与豁免的外国机构和人员公用或自用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进境,应当依照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实施检疫。这一规定是非常正确和必要的,这是因为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是全方位的,特别是在进境检疫方面,要堵住国外动植物病虫害传入国境的一切渠道,外交使团与个人携带入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也是其中之一,也就是说外交使团和个人携带入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也有可能染有动植物病虫害,也有可能给我国的农林牧渔业生产造成威胁,只有通过检疫才有可能防患于未然,御疫于国门之外。我国的《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外交人员的私人行李是免检的,但是中国有关机关有重大理由推定其中装有检疫法规规定管制物品的,可以查验。《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领事人员的私人行李,中国有关机关有重大理由认为其中装有中国法律管制的物品,可以查验。因此,对享有外交、领事特权与豁免的外交人员公用或个人自用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均需实行进境动植物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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