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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动植物检疫的主要程序有哪些?

2008-10-16 05:42:19

1. 检疫审批:凡输入、携带、邮寄动物、动物产品、及其他繁殖材料,货主、物主或代理人必须事先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2. 
报检:输入、输出应检物,货主或代理人应按要求填写报检单,向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3. 
检疫:包括现场检疫、实验室检疫、隔离检疫。
现场检疫:输入、输出应检物抵达口岸时,检疫人员登机、登轮、登车或到货物停放场所实施检疫;
实验室检疫:检疫人员按有关规定或要求对输入、输出的检疫物作动物疫病的实验室检测;
隔离检疫:动物在入境后或出境前,必须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指定的隔离场作隔离检疫(大、中动物45天,小动物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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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疫结果的判定和出证:根据检疫结果,按照我国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签定的双边检疫议定书或协议中的规定,国家标准,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出证。
5. 
检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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