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认证认可条例》、《认证机构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2011年第141号令)和国家认监委《关于做好认证机构办事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国认可[2011]54号)等文件相关要求。
二、办理范围
凡外商投资认证机构在广西地区设立办事机构必须向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申请备案。
三、办理程序
1.认证机构向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交相关资料并加盖公章;
2.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认证机构提交的备案申请资料的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
3.对符合备案条件的,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自接到完整申请材料20工作日内予以备案(现场核查时间不计算在内),并在局政务网站(http://www.gxciq.gov.cn)上公布备案信息;
4.对认证机构广西办事机构发生信息变更或撤销的,由认证机构填写《外商投资认证机构广西办事机构信息变更登记表》并提交相关资料(加盖公章),由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审核通过后对相关信息进行变更并在局政务网站上公布。
四、备案所需提交材料
(一) 新设立办事机构备案
认证机构向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交如下备案申请资料:
1.《外商投资认证机构广西办事机构信息登记表》(附件1)
2.《认证机构申请书》(含5.1.1、5.1.2、5.1.3、5.1.7、5.1.8所要求的附件)1份(附件2);
3.认证机构设立办事机构的文件、办事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文件;
4.认证机构自有房屋的产权证明文件或者以认证机构名义与租赁方签署的租房合同;
5.办事机构全部人员的身份证明文件、工作简历及与认证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
6.认证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认证机构批准书和附件复印件。
(二)办事机构信息变更
认证机构向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交《外商投资认证机构广西办事机构信息变更登记表》(附件3)及相关资料,涉及办事机构人员调整、地址变更的,还应提交如下资料:
1.认证机构调整办事机构人员,需提交:
①被调整人员去留情况的说明;
②新增加人员的身份证明文件、工作简历及与认证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涉及办事机构负责人时,还需提供新负责人的任命文件。
2.认证机构变更办事机构地址,需提交:
①新地址的认证机构自有房屋的产权证明文件或者以认证机构名义与租赁方签署的租房合同;
②办事机构信息表,内容包括:地址、邮编、负责人姓名、工作人员姓名、电话、传真等。
(三)认证机构撤销办事机构,需提交:
认证机构向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交《外商投资认证机构广西办事机构信息变更登记表》及认证机构的正式申请文件,内容包括办事机构撤销原因、办事机构人员安排等。
五、办理期限
自收到认证机构提交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20工作日之内。
六、监督管理
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对本辖区内外商投资认证机构设立的办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受理部门
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认证监管处
联系人:黄 清 联系电话:0771-5511395
地址:广西南宁市竹溪大道24号后座502# 邮编:530021
附件1:《外商投资认证机构广西办事机构信息登记表》
附件2:《认证机构申请书》
附件3:《外商投资认证机构广西办事机构信息变更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