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0-16 05:42:19
答: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的规定,首次进口的化妆品须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取得《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方可签订进口合同。
根据《进出口化妆品监督检验管理办法》规定,进口化妆品的标签须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核,取得《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证书》后,方可报检。 个人自用进口的少量化妆品,按照海关规定办理进口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