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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检验检疫局党组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意见

2010-01-08 09:42:00

广西检验检疫局党组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

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意见 

各分支局、办事处党组,本局各处室、直属单位党支部: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以下简称《工作规划》),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对贯彻落实《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要求,结合广西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广西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贯彻落实《工作规划》的总体要求

(一)明确落实《工作规划》的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贯彻维护党章,以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主线,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全面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紧密结合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根据广西检验检疫部门在新的时代条件下所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以改革创新精神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各项工作,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实现广西检验检疫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二)把握落实《工作规划》的基本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改革创新、开拓进取,惩防并举、重在建设,统筹推进、综合治理,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的基本要求,在工作实践中要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坚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确保中央政令畅通。把反腐倡廉建设贯穿于广西检验检疫事业的改革发展之中,贯穿于检验检疫工作的各个领域,做到既发挥服务和促进作用,又推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逐步完善。

坚持以解放思想为先导。在惩防体系建设中注重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探索和把握广西检验检疫反腐倡廉建设的特点和规律,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全面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做到惩治和预防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不断加大防治腐败工作力度。

坚持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既要齐抓共管,全面做好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等工作,增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综合效能,又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以规范和制约权力为核心,以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为突破口,带动整体建设的推进。

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要把年度阶段性任务与五年规划目标结合起来,把每年贯彻落实《工作规划》的工作与贯彻中央纪委全会和上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起来,紧密结合广西检验检疫实际,加强检查监督,使贯彻落实工作更加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三)实现《工作规划》确定的工作目标。今明两年,着力解决权力运行和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结合实际修订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再经过3年的扎实工作,建成具有广西检验检疫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党员干部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初步建成、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比较完善,对权力运行监控机制进一步增强,部门和行业作风明显改进,进一步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人民群众对广西检验检疫部门的满意度有新的提高。

二、贯彻落实《工作规划》的任务分解

明确各项工作分工和责任(列在逗号前面的为牵头单位,其他为协办单位;广西局党组成员的责任分工,按其所分管单位的任务划分,不再一一单列)

(一)以领导干部为重点,扎实推进反腐倡廉教育

1. 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大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学习贯彻,认真学习党中央反腐倡廉重要思想,学习党章等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打牢廉洁从政、依法行政的思想政治基础。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加强质检部门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的意见》。(政工处,人事处、监审室、有关处室和单位)

2. 2008年至2009年,按照自治区党委的统一部署和国家质检总局的要求,在全系统组织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把反腐倡廉教育融入到活动之中。(政工处,办公室、人事处、监审室)

3. 坚持和完善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把反腐倡廉理论作为各级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每年至少安排两次专题学习。(政工处,人事处、监审室)

4. 坚持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带头讲廉政党课制度,每年讲廉政党课不少于1次,定期举办反腐倡廉专题讲座、形势报告会和廉政书画摄影展。(监审室政工处人事处、监审室

5. 加强党的作风和纪律教育。认真组织好每年7月的纪律教育月活动,纪律教育月要主题鲜明、发动广泛、形式多样、讲求实效。(政工处,人事处、监审室)

6. 切实改进机关作风,大力精简会议和文件,改进会风和文风。(办公室,有关处室和单位)

7. 发扬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精神,落实出差、会议定点管理制度,改进公务接待,降低行政成本。(办公室,财务处、机关服务中心)

8. 严格控制党政机关修建楼堂馆所,坚决纠正超标准超编制配备使用小汽车、违规新建和装修办公用房等行为。(财务处,办公室、人事处、监审室)

9. 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若干规定》,规范计划和任务审批,实行量化管理,强化经费约束和对团组境外活动情况的监管。2008年,组织开展整治党政干部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人事处,财务处、监审室)

10. 切实改进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作风,严防在国内外公务活动中奢侈浪费、违规公款消费和重大问题个人说了算,形成依法办事、廉洁从业、民主管理的风尚。(财务处,人事处、机关服务中心、中检集团广西分公司)

11. 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丰富“三会一课”内容,创新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和主题教育形式,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政工处,人事处、监审室、有关处室和单位)

12. 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广西局宣传教育总体部署,健全联席会议制度,整合各方面资源,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在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中的优势,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格局。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反腐倡廉理论、方针政策、基本经验和工作成果,宣传质检系统勤廉兼优的先进典型。进一步办好广西局网站上的反腐倡廉专栏,开展反腐倡廉网上宣传和热点问题引导。(办公室,政工处、监审室)

13. 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结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开展丰富多彩的检验检疫文化和廉政文化创建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质检系统廉政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广西检验检疫系统检验检疫文化和廉政文化建设。(政工处、办公室、监审室,有关处室和单位)

(二)加强制度建设,着力健全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14. 健全党内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制度。认真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的实施意见》,建立完善党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加强领导班子议事、情况沟通以及监督检查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等方面的制度建设,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决定。(人事处,政工处、办公室、有关处室和单位)

15. 健全党内民主制度。制定党务公开意见,健全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制度。进一步完善各级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切实改进民主生活会的方式方法。(人事处、政工处各处室和单位)

16. 健全党内监督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政若干规定(试行)>的实施意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廉政条例》,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的从业行为和领导干部离职、退休后的从业行为。(监审室,人事处、老干处、中检集团广西分公司)

17.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认真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和自治区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行政过错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在制订完善检验检疫规章制度时,要充分体现反腐倡廉基本要求。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和自治区陆续制定、修订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相关实施办法和具体措施。(法综处﹝执法稽查室﹞、监审室,人事处、财务处、有关处室和单位)

18.认真执行国家质检总局有关纪检监察机构依法依纪办案、规范办案工作的若干意见,落实广西局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制定的《惩治与预防职务犯罪联系配合办法》。(监审室,法综处)

19. 贯彻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决定》和纪检监察机构协助党组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实施办法,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制度、检查考核办法和责任追究办法。(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强化监督制约,切实规范权力运行

——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

20. 加强对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情况的监督。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和党的集中统一,始终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政令畅通和令行禁止,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确保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到实处。(监审室,人事处、政工处)

21. 加强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的监督。围绕中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在广西检验检疫系统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防止和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要求的行为。(监审室,有关处室和单位)

22. 加强对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2009年,对在涉及全局性问题、重要干部推荐任免和奖惩等方面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组织开展专项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对各分支局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各项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的严格执行,同时做好迎接国家质检总局检查的准备工作。(人事处,政工处、监审室)

23. 加强对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的监督。2008年至2009年,重点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到下属单位及工作对象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违反规定插手市场交易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住房上谋取私利等问题。(监审室,有关处室和单位)

24. 加强局党组、纪检组对分支机构党组及其成员的监督,认真落实“三项谈话”制度,健全对分支局党组成员的经常性考察和定期考核机制。加强党组内部监督,建立健全党组成员述职述廉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主要负责人自觉接受党组成员的监督。加强同级纪检组对党组成员的监督。(人事处,政工处、监审室)

25. 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作用。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检验检疫局纪检监察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通知》要求,深化对各分支机构纪检组长实行派驻和统一管理的改革,加强对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协助驻在单位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监审室,人事处)

——加强对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权力行使的监督

26. 加强对干部人事权行使的监督。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坚持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前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的制度,坚持和完善强化预防、及时发现、严肃纠正的干部监督工作机制。发挥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的监督,有效防范考核失真和干部“带病提拔”。严肃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问题,坚决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积极探索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年度自查制度、群众意见调查制度、实名举报查核结果反馈制度、违规用人和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人事处,监审室)

27. 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行使的监督。深入推进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认真实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严格实行接办分离和程序公开,健全和完善审批公示、审批监督和审批责任追究制度,积极推行网上审批和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要求,2008年至2009年,凡能实行网上审批的项目要全部实行网上审批;建成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法综处﹝执法稽查室﹞,办公室、有关处室和单位)

28. 加强对行政执法权行使的监督。坚持依法行政,改进服务方式,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和加强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制约监督。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部署,推广“三位一体”行政综合管理体系和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开门审案”的经验。(法综处﹝执法稽查室﹞,有关处室和单位)

29. 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监管。开展对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政府非税收入和“收支两条线”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2008年组织开展政府采购情况专项检查,继续对“小金库”进行专项清理。(财务处,监审室)

30. 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完善国有资产监管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2009年,组织开展对国有企业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及重要人事任免等实行集体决策情况的监督检查。(财务处,人事处、机关服务中心、中检集团广西分公司)

——发挥各监督主体的作用

31. 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坚持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建立健全上级党组成员指导下级党组织民主生活会制度。广西局党组成员每年要参加两个以上的下级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并对各单位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廉政勤政、执行民主集中制等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对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008年-2009年试点探索运用民主测评等方法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人事处,政工处、监审室)

32. 尊重党员主体地位,落实党员在党内监督中的责任,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环境,切实保障党员批评、建议、检举等权利。(政工处,人事处、监审室)

33. 认真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任职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和函询制度。坚持上级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同下级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同志谈话制度和纪检监察部门与人事部门有关情况通报制度。(人事处,监审室)

34.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继续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严肃查处违反政纪的案件。(监审室,办公室、法综处﹝执法稽查室﹞、有关处室和单位)

35. 落实广西检验检疫局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加强对重点专项资金和重大投资项目的审计。依法公告审计结果,促进审计结果落实。(监审室,人事处、财务处)

36. 支持和保证群众监督。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加强检务大厅的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听证、专家咨询等制度,增加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落实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健全信访举报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2008年着力抓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贯彻实施,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和监督检查制度。(办公室,法综处、有关处室和单位)

27. 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工作的意见》,重视和支持新闻媒体正确开展舆论监督。各级领导干部要正确对待舆论监督,增强接受舆论监督的自觉性,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推动和改进工作。(办公室,有关处室和单位)

38. 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切实把防治腐败的要求落实到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的各个环节,最大程度地减少权力“寻租”的机会。发挥各监督主体的作用,增强监督的合力和实效。(法综处﹝执法稽查室﹞、人事处,监审室、有关处室和单位)

(四)以深化改革为动力,更加注重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39. 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形成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规范干部任用提名制度,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差额选举办法,提高选人用人的着力解决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及选举中的拉票贿选等问题,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完善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回避等制度,加大领导干部和重要部门、关键岗位干部的交流力度。完善干部考核评估体系,发挥考核结果在干部任用和监督管理中的作用。2008年至2009年,按照总局的部署,推广和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点经验。(人事处,有关处室和单位)

40. 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按照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的要求,贯彻落实《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人事处,有关处室和单位)

41. 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规范预算资金分配,完善和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逐步公开预算内容和转移支付情况。完善国库集中收付运行机制,健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体系。(财务处,有关处室和单位)

42. 按照总局的部署和要求,积极推进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及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职务消费改革。(财务处,办公室、人事处、中检集团广西分公司)

43. 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制度,严格执行资产配置管理办法和配置标准。(财务处,办公室、科技处)

44.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加强对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的监督管理,2008年至2009年,继续做好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工作。(财务处、人事处,监审室)

45. 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完善重大项目专家评议和论证制度、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推行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财务处,机关服务中心)

46. 推进国有企业监管体制改革。规范企业投资核准制、备案制。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和企业重大决策失误追究等制度。建立健全企业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财务处、监审室,机关服务中心、中检集团广西分公司)

47. 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建立起严格的资格预审、招标公告发布、投标、评标定标以及评标专家管理制度和惩戒办法;健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机制;探索电子化招标投标办法。(财务处,有关处室和单位)

48. 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2008年修订完善《广西检验检疫系统政府采购工作实施办法》,严格实行“管采分离”,加强对政府采购各个环节的监管。规范国有企业物资采购招标投标工作。(财务处,机关服务中心、中检集团广西分公司、有关处室和单位)

49. 推进广西检验检疫系统社团组织管理体制改革,强化自律,促进发展,规范服务和收费,加强管理和监督检查。(人事处,有关处室和单位)

(五)深入开展专项治理,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50. 深入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坚持“查、治、管、扶、建”五措并举,确保人民群众吃得放心、用得安心,出口产品享有良好信誉。建立质量预警机制、快速反应机制、缺陷产品和不安全产品召回机制,全面实现通关单联网核查。完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质量追溯和责任追究两个体系。(法综处执法稽查室,检验监管处、卫生检疫监管处、动植物检疫监管处、食品安全处、认证处)

51. 严肃处理重大质量安全事件,坚决查处责任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行为和腐败行为。(法综处执法稽查室,食品安全处、监审室、有关处室和单位)

52. 规范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确保中央惠农政策和总局关于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扩大农产品出口优惠措施落实到位。(法综处、财务处,有关处室和单位)

53. 加强对各类大额专项资金的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严防截留、挤占和挪用。(财务处、监审室,科技处、有关处室和单位)

54.加强对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督管理。坚决纠正乱办班、乱发证、乱收费等行为。(人事处,有关处室和单位)

55. 健全防治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行风建设责任制,完善和落实《检企廉政公约》及社会监督员制度,积极做好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和政风行风热线工作,深入开展群众性创建文明单位和文明行业活动。(监审室、政工处,有关处室和单位)

(六)坚持惩防并举,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56. 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以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受贿、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利用审批权、人事权、执法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的案件,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及违法转包分包的案件,隐匿、侵占、挪用国有资产的案件,包庇纵容走私逃检的案件。(监审室,有关处室和单位)

57. 深入治理商业贿赂。继续推进自查自纠和专项治理,“五查一监管”要形成机制,养成习惯,走向规范。重点查处审批许可、工程建设、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以及执法稽查、检验检测、认证评审等方面的商业贿赂案件。严格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意见。(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58. 坚持依纪依法办案。严格履行办案程序,按照规定权限使用办案措施。坚持严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办案。健全举报人和证人保护制度。对诬告陷害的,要严肃查处。为受到错告、诬告的同志澄清是非。加强对办案工作的监督管理,加强案件审理和申诉复查工作,依法保障涉案人员的合法权益。严格执行来信来访实名举报办理规定,建立案件主办人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等制度。(监审室,有关处室和单位)

59.加强对新形势下检验检疫部门办案工作特点和规律的分析研究,正确把握政策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纪律、行政和经济处罚、组织处理等方式和手段,增强办案的综合效应,提高办案能力和水平。(监审室,有关处室和单位)

60. 发挥查处案件的综合效应。深入剖析案件中暴露出的问题,查找体制机制制度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利用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总结教训,引以为戒。实现查处案件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纪效果相统一。(监审室,有关处室和单位)

61. 健全查处案件的协调机制。各级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要加强对案件查办工作的领导,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责。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纪检组长要加强对重大案件的协调、指导和监督。纪检监察机构要加强与其他执法执纪机关和相关业务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惩治腐败的整体合力。(监审室,有关处室和单位)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抓。贯彻落实好《工作规划》,是重要的政治任务。各级党组和领导班子必须高度重视,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切实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检验检疫事业的改革发展和业务工作一起部署,落实领导双责、目标双定、工作双抓、检查双考。必须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各方面的力量调动起来,形成整体合力,共同抓好落实。

(二)深入学习宣传,统一思想认识。各单位要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准确理解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决策,深刻领会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全面把握《工作规划》的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形成贯彻落实的良好氛围。要把学习《工作规划》纳入党组中心组的学习内容,列入各级党员干部的学习计划,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

(三)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级党组是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主体,必须担负起全面贯彻落实好《工作规划》的政治责任。党组书记要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协助党组抓好任务分解和落实。广西局机关各部门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牵头单位要履行主抓职责,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分解任务的落实;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认真做好所承担的工作。各分支机构,广西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意见,抓好本单位本部门相关任务和工作的落实,保证工作任务的完成。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分支机构、广西局各牵头单位,每半年要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一次督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注意总结和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并向广西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工作报告。广西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牵头部门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每半年要汇总分析一次有关情况,向党组提出报告,并向国家质检总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工作报告。各单位要把贯彻落实《工作规划》情况列入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范围,作为工作实绩评定、干部奖惩的重要内容,严格责任考核,强化责任追究。对那些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以致造成工作落空、出了问题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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