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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检验检疫局廉政敏感岗位监督管理办法
(试 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廉政敏感岗位的监督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促进反腐倡廉建设,保障检验检疫事业健康发展,按照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结合广西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广西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廉政敏感岗位(以下简称敏感岗位),是指广西检验检疫系统内廉政风险较大,易发生不廉洁行为的岗位。
第三条 广西局纪检组监审室统一组织协调全系统廉政敏感岗位管理工作。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廉政敏感岗位的具体管理。
敏感岗位的日常监督管理遵循“谁主管,谁负责” 和“一岗双责”的原则。单位主要负责人为 “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敏感岗位的监督管理负总责。各级领导负责各自管辖范围内的敏感岗位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敏感岗位的确定遵循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分级负责、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 下列岗位为具有廉政风险的岗位:
(一)公权力相对集中,自由裁量权较大的岗位;
(二)有行政许可权的岗位;
(三)有签证、放行权的岗位;
(四)质量事故相对集中的岗位;
(五)总局实施风险预警或重点监管商品的岗位;
(六)工作对象的诚信和素质较差的岗位;
(七)涉及干部提拔任用的岗位;
(八)涉及政府采购、经费审批的岗位;
(九)涉及基建工程建设的岗位;
(十)举报相对集中或曾发生过案件的岗位;
(十一)由于特殊的位置、作用或其他原因,使其有较大影响力的岗位。
岗位涉及以上因素越多、业务量越大,廉政风险越大。
第六条 各单位要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把廉政风险大的岗位列为敏感岗位。敏感岗位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岗位总数的三分之一。
第七条 处级敏感岗位由广西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确定。处级以下(不含处级)敏感岗位,由分支机构自行确定并报广西局监审室备案;广西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由本单位提出意见报经广西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确认。
第八条 敏感岗位实行动态管理。各单位要建立廉政风险定期评估和分析制度,每年至少对本单位各岗位的廉政风险进行一次分析评估,根据评估的结果及时调整变更敏感岗位。
第九条 敏感岗位确定或调整后应及时在本单位内公布。
第十条 各单位应加强对敏感岗位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包括理想信念教育、廉洁从政道德教育和权力观教育。实行上岗前廉政谈话制度,谈话由其主管领导负责。
第十一条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敏感岗位监管制度。包括岗位职责、工作纪律、轮岗交流制度、工作规程、具体的监督和考核办法、奖惩措施等。
第十二条 检验检疫一线敏感岗位实行双人上岗制度。每班岗位必须同时有两人以上值班。
第十三条 敏感岗位实行定期轮岗交流制度。同一岗位任职时间,处级领导干部原则上不超过4年。科级以下(含科级)任职时间由各单位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原则上不超过2年。
第十四条 建立敏感岗位档案管理制度。档案应至少包括下面内容:廉政敏感岗位登记表;人员轮岗记录;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记录;谈话记录;在岗人员月度、年度考核记录;在岗人员年度工作总结;在岗人员廉政情况的反映等。
敏感岗位的档案管理由各单位负责,处级敏感岗位档案由广西局监审室负责。
第十五条 敏感岗位的监督检查工作列入月度、年度考核范围,与检验检疫业务工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同步进行。
第十六条 敏感岗位的具体监督管理措施由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广西局监审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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