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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口岸办 南宁海关 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广西公安
边防总队 广西海事局廉政文明建设共建办法
为加强广西口岸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相互支持配合,推动广西口岸单位廉政和文明建设,确保口岸公正文明执法,优化广西投资环境,促进广西口岸的和谐发展,经广西口岸办、南宁海关、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广西公安边防总队、广西海事局等5个单位(以下简称“广西口岸廉政文明共建单位”)共同协商,制定本办法。
一、成立广西口岸办、南宁海关、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广西公安边防总队、广西海事局廉政文明共建领导小组
组长: 刘树森
副组长:张留现 贾洪光 肖占军 陈永福 黄开元
成员:罗绍贵 黄 焕 黄志满 陈爱荣 傅智斌 张本林
共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口岸办,具体负责廉政和文明共建活动的联系、沟通和协调,编写会议简报。共建各单位分别指定一名同志为联络员。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经各单位协商,可随时召开。联席会议由廉政文明共建领导小组组长召集,或者由组长指定一名副组长召集。参加会议人员为共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各方其他部门负责人和纪检监察人员列席会议。
(二)联席会议主要通报口岸单位廉政文明共建情况,交流各单位廉政及文明建设的经验做法,研究共同推动口岸廉政文明建设的对策,布置一定时期口岸各方需要协调配合的相关工作。并在廉政教育、制度建设、行风建设、文明建设、廉政文化建设和源头治理等方面统一协调开展。
三、共同做好廉政和文明建设的相关工作
(一)采取适当的方式,联合开展廉政规定宣传教育和行风治理工作,树立口岸单位的良好形象,坚持“执法为民”,积极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推动口岸精神文明建设。
(二)通过相互学习交流,不断总结和完善廉政文明建设的相关措施制度。努力营造既严密监管又高效运作、既依法行政又宽松快捷的口岸环境。
(三) 各单位要督促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各项廉政规定和执法工作纪律;要在业务现场设立廉政举报电话,主动接受服务对象的监督。同时,共建单位工作人员要加强相互监督;当一方工作人员发现共建单位工作人员有违反执法工作纪律和廉政规定的,应积极反映;共建领导小组视情况可适时对口岸执法工作纪律执行情况开展联合检查。
四、建立异常情况通报制度
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应注意发现口岸执法工作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加强沟通与防范,如各方工作人员共同外出执行公务中有拒收或上交工作对象送“红包”、礼品等情况的,或者一方查实本单位工作人员有接受工作对象“红包”、礼品等违纪事实的,应填写《广西口岸廉政文明共建单位拒(收)礼情况通报表》,及时相互通报。
五、建立违纪线索通报制度
各单位在业务执法或查办内部人员违纪案件中,发现共建单位的工作人员涉嫌违纪或有其它不廉洁行为的,应将有关线索、材料和建议及时通报其所在单位。通报相关线索时,应填写《广西口岸廉政文明共建单位违纪线索通报表》,并附有关证据材料。如有需要,线索提供方应给予线索接受方必要的配合和帮助。
六、广西口岸廉政共建单位的各隶属单位、各分支机构按此办法执行。
广西口岸办(签名) 南宁海关(签名)
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名) 广西公安边防总队(签名)
广西海事局(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1:
广西口岸廉政文明共建单位拒(收)礼情况通报表
通报单位:(盖章) 编号:[ ]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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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礼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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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品类别
及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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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礼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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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收)礼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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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收)礼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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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收)礼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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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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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2:
广西口岸廉政文明共建单位违纪线索通报表
编号:[ ]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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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
索
简
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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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单位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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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单位 |
(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本表格一式两份,通报、接收单位各执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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