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支局、办事处,本局南宁办事处,各代理报检单位:
根据《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单位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国质检通〔2004〕458号)的要求及相关规定,广西检验检疫局决定自2010年3月20日起开展广西地区代理报检单位的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审对象
在广西检验检疫局注册登记时间满一年的代理报检单位(详见附件1)。
二、申请年审时间
2010年3月20日至3月31日止。
三、年审程序
(一)申请年审的代理报检单位登录中国电子检验检疫业务网(网址:www.eciq.cn)进入本企业的“社会服务首页”,点击“代理年审申请”进入年审申请页面,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输入基本信息和报检员信息,如年审提交的信息与原有信息不一致,需先对原有信息进行更改确认再提交年审申请,点击“申请”并打印出《代理报检单位年审报告书》。
(二)申请单位持以下资料到广西检验检疫局南宁市滨湖路38号1403室广西检验检疫局法综处办理年审手续:
1. 《代理报检单位年审报告书》及续表(续表格式见宁波检验检疫局网站下载专区);
2. 《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副证;
3. 《工商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同时交验副本原件);
4.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同时交验正本);
5. 最近期的审计报告或验资报告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6. 经营场所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书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7. 所有报检员的《报检员资格证》、《报检员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并填写《报检人员信息表》(详见附件2)。
8. 所有报检员的《报检专用章》印模;
9. 交验所有报检员劳动合同原件,同时提供双方签字及续签页复印件;
10. 与劳动合同时间相符的报检员社会保险证明(须加盖社会保障部门专用章);
11. 如企业有本年度其他的信用信息,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情况,获得各类省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情况,如“文明单位”称号、“重合同守信用”称号、“国内十佳企业”称号等,须提供扫描件或电子照片;如企业本年度有因违反检验检疫法令法规被行政处罚的,须如实申报。
(三)材料审核:广西检验检疫局对企业提交的年审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当场受理;对提交的材料不齐全、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未被受理的企业应在规定申请时间内重新提交申请,超过规定申请时间不提交或提交的申请材料仍不符合要求的,按逾期年审处理。
(四)现场审核:广西检验检疫局根据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及各项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各有关企业应予配合,核查时间预定 4月19—29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经审核合格的,广西检验检疫局签发《代理报检单位年审合格通知书》;经审核不合格的,签发《代理报检单位年审不合格通知书》。
(六)年审时发现代理报检单位有违反代理报检单位管理规定的情况,但不足以签发年审不合格通知书的,可以签发《代理报检单位年审整改通知书》,代理报检单位经整改后提交《代理报检单位年审整改报告》,经广西检验检疫局审核确认后签发《代理报检单位年审合格通知书》。
(七)未在规定时间提交年审申请或年审不合格的企业,由广西检验检疫局报经国家质检总局同意后取消其代理报检资格。
(八)年审时发现代理报检单位有违反检验检疫法律法规情况的,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四、广西检验检疫局将结合年审结论及其他信用信息的采集进行代理报检单位诚信等级评定,并在适当范围内进行诚信等级发布。
请各分支机构、办事处将本通知及时送达本辖区有关代理报检单位。
联系人:林小霞 石明
联系电话(传真):0771-5513270
附件:1.《2010年应年审企业名单》
2.《报检员资格证人员清单》
二O一O年 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