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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检验检疫局加强出口植物源性食品检验检疫工作

2009-11-17 08:43:00

广西检验检疫局切实落实《供港澳蔬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20号)及出口植物源性食品有关检验检疫规定,进一步推动广西出口植物源性食品的规范化管理,促进广西食品农产品的出口。11月11日,该局在凭祥口岸召开了广西出口植物源性食品检验检疫工作会议。广西检验检疫局副局长莫伟媛出席会议并讲话。广西重点出口植物源性食品的分支局、办事处的分管领导,各分支机构及广西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食品安全处、认证处的领导及相关人员20多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总局在山东召开的“全国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经验交流会”的会议精神,讲解了《供港澳蔬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凭祥检验检疫局和贺州检验检疫办事处在会上作了出口蔬菜检验检疫的重点发言,会议还组织参观了凭祥出口蔬菜的工作现场。会议就出口植物源性食品检验检疫有关问题进行了讨论,食品安全处对当前广西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监管中存在问题和需要进一步加强的事项进行了通报。

莫伟媛副局长对分支机构按照总局“四查、四建、四落实”的要求,认真开展进出口食品安全整顿活动,对各单位克服全球金融危机带来的不利因素,真心实意帮扶企业促进产品出口所取得的成效表示肯定,对下一步广西进出口食品安全工作提出了要求:一要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王勇局长在全国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经验交流会上的讲话精神,借鉴山东和其他省检验检疫部门开展示范区建设好做法和好经验,结合广西的实际,推进广西示范区建设;二要严格执行《供港澳蔬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确保供港澳蔬菜高质足量、安全顺畅的供应,保持香港澳门的繁荣稳定;三要加强出口蔬菜种植基地备案管理工作。按照国质检法[2009]365号和《广西出口植物源性食品原料种植基地检验检疫备案及监督管理工作程序(试行)》(桂检食[2008]144号)的有关要求进行检验检疫备案及监督管理,未经检验检疫备案的种植基地原料不得用于加工出口;四要规范广西边境贸易出口蔬菜检验检疫和监管。按照新的要求对边贸出口蔬菜的种植基地和加工储存企业实施备案管理,对包装实施标识管理,实行质量追溯,对不合格产品实施召回。同时要做好宣贯,确保边贸出口蔬菜管理制度的顺利实施五要加强边贸进出境水产品检验检疫和监管。各边境口岸局要按照《广西边境贸易进出境水产品检验检疫和监管要求(试行)》进行管理,各口岸要步调一致,加强对有关部门、经营单位和个人的宣传教育,妥善处理出现的问题。同时注意总结经验,食品安全处要适时深入边境现场开展调研;六要进一步加强进出口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残留监控工作。广西进出口食品残留监控种类多,品种复杂,抽送样和检测任务重。各单位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广西检验检疫局的监控方案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把抽送样任务和检测任务分解落实到人,按要求均衡抽样送样,避免集中送样集中检测。技术中心和有关分支局实验室要根据总局《残留分析质量控制指南》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建设,在人力、物力、财力予以保障,确保残留监控检测工作的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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