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广西检验检疫局>政策法规>联合公告 [关闭窗口]  

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要求的公告》2009年第33号

2009-05-05 08:3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财  政  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9年第33号

 

关于调整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要求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8年第7号公告中涉及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的强制实施时间延至2010年5月1日,在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范围内强制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共13份)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P020090429374816462334.rar下载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