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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关于进口盐渍猪肠衣和食用猪源明胶监管措施的公告》2009年第62号

2009-08-07 10:53: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关于进口盐渍猪肠衣和食用猪源明胶监管措施的公告》2009年第62号

 

 

2009年第62号

 

关于进口盐渍猪肠衣和食用猪源明胶监管措施的公告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盐渍猪肠衣和食用猪源明胶不具有传播甲型H1N1流感风险,不受国家质检总局和农业部联合发布的2009年第31号、36号和38号公告限制。

特此公告。

 

 

 

 

〇〇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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